丽江旅游事件处理(丽江旅游事件处理结果)
新郎在丽江玉龙雪山拍婚纱照遭雷击身亡,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新郎在丽江玉龙雪山拍摄婚纱照的时候遭遇雷击身亡,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玉龙雪山的海拔实在是太高,这才发生了这样的意外。网络流传在云南丽江一个景区当中出现了雷击事件,一对儿准备结婚的新人,在拍摄婚纱照的时候突然遇险,新郎遭遇雷击不治身亡。据了解,在这个景区当中,从前并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情况,这件事情的确难以预料,景区也会尽快的发布通报。
事情发生之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救治,但是这位新郎还是因为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大家也感觉到痛惜。玉龙雪山一直都是开放的,除非遭遇到了大雪或者是大风等恶劣天气才会关闭。像这种突发的气象,景区人员也没有办法。大家在购买门票的时候也包含了保险,具体怎样赔偿还需要以通报为准。
近段时间景区都是小雨天气,在事发的第2天景区当中的人流量还是很多的,大家并没有受到雷击事件影响。据新郎的亲戚称,在事发当天接到了弟妹的电话,称弟弟在景区出事了,后来家人全部赶了过去。这个新人本来想在丽江旅游,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决定拍摄婚纱照,他们拍婚纱照根本就没有告诉家里的人。
得知噩耗之后,新郎的家人连夜赶往丽江。据新郎的亲戚称,新郎已经对新娘求过婚,两人准备结婚,但是却突然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实在是让人感觉到很难过。想必新娘此时此刻也非常的自责,如果没有和新郎在这个地方拍摄婚纱照,那么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大家都不想看到,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毕竟天灾人祸是无法控制的。
丽江收取古城维护费合法吗?
丽江,因它的三个世界遗产和蓝天白云闻名于世,也使它成了云南乃至中国旅游的金字招牌,随之也出现了很多是非恩怨!
这两天微博爆出的“宁蒗烧烤案”(暂且这么称呼),整个微博界、微信圈等一致出现了对受害者的同情和支持,并提出严惩行凶者的情怀,这种做法是积极的,也是一种正能量。不过还未弄清事真想,就随之而来的是一种对云南、对丽江、对纳西族的一种谩骂、侮辱和攻击,这就开始偏颇了。进而,丽江本地人和喜欢丽江的人也开始反击,形成了丑陋无比的一种对骂。
行凶是对人类的犯罪,也希望我们丽江本地人或者爱丽江的人直面这件事,慈母多败儿,我们不需要简单可笑的护犊行为,为行凶找理由,甚至为行凶叫好。作为丽江人,我们可以勇敢为在丽江大地发生的行凶事件道歉,纳西族自古以来不缺包容,不缺忏悔!一位丽江好友说得好:“作为一个丽江人真的好为那些不问青红皂白便开始为此事件洗白的所谓丽江人羞愧,或许是基本常识的缺乏,或许是民粹民族主义的精神学习得太久,我们甚至都可能忘了如何区分对错。一个民族若没有像日耳曼那样在诺诺曼底下跪的自省,也就摒弃了一切上升的可能性。如此拙劣甚至连基本文法都不通的施暴者的所谓女友的自述竟还能流通在朋友圈赚得满堂彩。我们已经堕落到连暴力都可以以民族主义来自圆其说,那你还有什么资格来指责昆明火车站里的凶杀?最可怕的是我们眼见暴力和不公的发生却还起立鼓掌。请记住,纵容暴力的最大可能性就是让你成为暴力的受害者”。行凶者可恶,必严惩,不管是当地人还是外地人,不论现在还是将来。我们不希望看见法院门可罗雀,媒体单位却排成长龙,这只会是一个国家法制的缺失,国家的悲哀。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眼见未必为实,我们已经习惯了媒体操纵我们的观点。事情到目前为止仍众说纷纭,还未水落石出,甚至还上了头条。 “宁蒗烧烤”倒是先出名了,大家都记住了。这样的酒后斗殴事件每天在中国大地上数以万计的上演着,多少受害人肯定羡慕着“宁蒗烧烤案”的受害者,能得到如此多的媒体的报道谴责、如此众多人的同情和支持,甚至还能惊动政府;多少类似“宁蒗烧烤”的老板肯定羡慕 “宁蒗烧烤”,借用事件,用危机公关免费把自己的牌子一夜传遍中国大江南北。这种规模的“打架斗殴”上头条,关注人之多,口水战之甚,这在中国“打架斗殴史”上应该创了记录吧,至少笔者从未看见过,经历过,我想大多国人也应该是首次。互联网的强大,媒体的强大让作恶者暴露于朗朗乾坤下,受害人也能得到更多正义的支持。这算是因互联网的产生,人类的一种进步,也是一种庆幸。尤其在法制发展相对滞后的国度,这种精神更值得弥足珍贵,也可以让人们的生活更多一份安全。资讯爆炸的今天,国人需要独立思维,而不是人云亦云,我们不仅需要收集信息,更需要增长我们的识别能力和对信息的运用能力。我们需要的更多的是对事情发生后的反省,从而使我们明天能避免问题的出,让我们保持进步。我们不需要谩骂、抵制甚至煽动民族主义和沙文主义。而面对无数的网络暴民和护犊者,时至2017年,民智尚且如此,实则是国人的愚昧,也是悲哀!
走过很多地方,从东南沿海到喜马拉雅,还是从千年帝都到大凉山深处,人们之间只要相互尊重,就会产生温度,很多人交浅缘深,终身为友,实为人生快事。
丽江很美,丽江人崇尚读书,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大学生和民族人口比例在中国所有民族中排第二。而且纳西族不仅把纳西文化保存了下来,还把传统汉文化也在丽江古城完整地保存了下来。丽江人好客,哪怕陌生的外地人突然拜访,都会热情接待,和你讲述丽江的故事。丽江人崇尚自然,东巴经书记载,几千年前就和大自然的精灵签订合约,相互尊重,不破坏大自然,所以当古城原住民离开古城的时候依旧小镇依旧古色古香,绿水长悠悠,一片祥和。
今日丽江古城,其实早就和丽江人没什么关系了,以前清澈见底的河水如今浑浊不堪。以前一当夜幕降临,老人会告诉我们不能大声喧哗,以免打扰邻居,今日外地人弄的各种酒吧噪音污染,甚至污秽不堪。以前家里不准弄烧烤,以免烟雾扰了街坊邻居,今天到处乌烟瘴气。我不知道来丽江的游客有多少真正接触过古城长大的人,如果遇到请好好珍惜,估计这辈子能交到一位真正的知己。大多数古城人说,古城回不去了,丽江的很多事几乎早与古城人无关。请留在古城的人和来旅游的人好好爱惜古城,请珍惜丽江,在没把是非弄清之前更不要妄自把是非帽子乱戴给丽江的原住民。
谢谢各种媒体,在媒体环境相对滞后的今天,有如此多的媒体对丽江的关注和监督,我觉得这是丽江的庆幸,也是一种待遇。丽江越透明,对丽江只会裨益有加。凡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只会让丽江的明天会更美好。
丽江3岁男孩被坐白色车女子抱走,当地采取了什么措施?
2月2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发布长微博,质疑云南丽江收取古城维护费。2月4日晚,丽江市长郑艺回信郑渊洁,称收取“古城维护费”得到云南省政府批准,并以行政事业性方式收取,但郑渊洁表示对收取维护费的行为仍存疑。专家指出,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古城应视为准公共产品,不能因地方财政困难,就变相向旅游经营者或游客收取,这有违法之嫌。
法规介绍: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原院长、教授,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释义》主编杨富斌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关于古城收维护费问题,国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丽江以行政事业费名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维护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问题在于这是变相收取门票,该行为似有违法之嫌。”杨富斌表示,一是有违《旅游法》第35条的基本规定;二是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三是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
具体来说,首先,根据《旅游法》第35条的基本精神和《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禁止旅游经营者以强迫或变相强迫方式,强制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丽江市向所有到丽江旅游的游客一律收取每人80元古城维护费,显然没有征得旅游者同意,也不是旅游者自愿捐助古城维护费,因此,从收费形式上看,属于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
其次,丽江收取古城维护费有违背《消法》第九条“自主选择权”和第十条“公平交易权”之嫌。丽江旅游有些为捆绑消费,假如旅游者只想到玉龙雪山观光,不愿意去古城游览,也需交古城维护费。如今许多“古城”并非真正的古城,大多是重新修建的,不少游客不愿去游览。显然,这些捆绑消费就侵犯了这部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把他们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剥夺了。
最后,丽江收取古城维护费有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之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丽江市政府收取古城维护费,实际上是在与民争利,对旅游者来说,古城维护费是被强迫消费;对旅游经营者来说,收取古城维护费的行为影响了他们的经营和收益。商家曾关门抗议政府收取古城维护费的行为就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
旅游业作为丽江的产业支柱,银器店被曝出舆论,对丽江有何影响?
根据有关新闻媒体报道,2020年8月24日,云南丽江有一个奶奶带着自己的孙女和孙子出去时,不到三岁的孙子突然被某名坐着白色轿车的女子抱上车后消失不见。在奶奶报警之后,警方迅速到达现场成立专项小组,不仅在各个路段排查车辆,调监控,通过大数据进行排查,而且每家每户走访,就连奶奶所在村子里的人也全部出动。还好皇天不负有心人,孩子在丢失四十五小时之后,在一个咋草丛生的山洞里面获救。
社会对年轻人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即使年轻的父母有了孩子,也要继续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整个家庭的将来奋斗。孩子自然而然就被丢给了老一辈的人照顾。即使这样也是有很多人不放心。除了孩子的教育方面的问题,更多的还是孩子的安全问题。
大部分的老人,特别是带孩子的孤寡老人,都是人贩子下手的目标。他们为了一己私利不在乎别人的感受。因为老人的腿脚不太方便,哪怕人贩子当面抱走了孩子也不容易被追赶上。并且大多数人贩子在实施拐卖行动之前都会有长时间的准备以及各种方案。甚至会提前与老人打好关系,套出目标的个人隐私信息,即使在后来被发现不对劲也能及时逃脱。
所以这就要求监护人在带孩子时保持警惕,不随便与陌生人攀谈以及不随便透露个人信息。也要从小教育孩子独自在外玩耍时要警惕周围的人。要让他牢记自己家庭的详细地址,以及父母的姓名,电话或者工作单位等等。防止危险来临时没有办法自救。
虽然我国在打击人贩子方面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但是还是有很多的事件层出不穷。例如曾经的梅姨,她至今还没有落网。再比如此次的丽江事件。这都给其他的父母提了一个醒,一定要注意安全,危险可能随时都在身边。
丽江市旅游条例
两位游客在丽江古城游玩的时候,在一家银器店内看中了一个银碗,老板娘给他们称重,说银碗重177.5克,但是这个银碗的碗底标注重145克,于是游客与老板娘就发生了冲突。老板娘被当面戳穿之后,她不但道歉,反而出言讽刺,并且辱骂这两位游客。这家店被曝光之后,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文化管理局通报,这名老板确实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文明的行为,并且现在已经停业整改,店家也已经主动和游客致歉。关于此次事件,我认为对丽江的影响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丽江作为旅游胜地,每年都有很多游客前往游玩,曝出这样不好的言论,非常不利于丽江的形象。其次,丽江这样的事件不止第一次发生了,欺负外地游客,旅游业作为丽江的产业支柱,这样的舆论非常不利于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很多人就因此不会再来丽江了。最后,让游客对丽江人的形象有了误解,因为少数商家这样不文明的行为,从而就会影响到游客对于整个丽江人素质的判断。
一:不利于丽江的形象
丽江作为旅游胜地,每年都有很多游客前往游玩,曝出这样不好的言论,非常不利于丽江的形象。
二:不利于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
丽江这样的事件不止第一次发生了,欺负外地游客,旅游业作为丽江的产业支柱,这样的舆论非常不利于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
三:抹黑了丽江人的形象
让游客对丽江人的形象有了误解,因为少数商家这样不文明的行为,从而就会影响到游客对于整个丽江人素质的判断。
关于旅游业作为丽江的产业支柱,银器店被曝出舆论,大家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评论区下方留言。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旅游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活动、经营服务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监管、协调发展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发挥旅游资源优势,突出地方民族文化特色,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产业扶持的力度,建立完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规划、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旅游管理、监督、服务等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与旅游有关的资源保护、产业发展、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和文明旅游宣传等工作。第六条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健全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推动行业信用建设,依法维护会员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七条 市、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布局,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编制规划的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统筹兼顾相关旅游项目、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第九条 利用土地、森林、山体、水域、湿地、河湖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加强其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保护,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胜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涉及文物保护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利用工业、农业、水利等社会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与周边环境、景观、设施保持协调统一。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等。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旅游宣传促销经费。鼓励旅游行业组织会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参与旅游宣传促销经费的统筹。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打造具有地方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加强地方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鼓励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或者演艺公司开发体现地方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世界记忆遗产东巴古籍文献等独特的资源优势,实现遗产的有效保护与旅游协调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依法合理利用丽江市已经纳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美术、舞蹈、音乐、技艺、医药、文化保护区和民俗、民间文学等发展旅游项目,促进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研发、设计、加工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食品、服饰、纪念品、工艺品、文创产品等旅游商品,打造旅游商品品牌,促进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第十四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建设特色旅游村镇、田园综合体,引导乡村旅游转型升级。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依法开展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农业生产生活体验等乡村旅游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建设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交通换乘、旅游投诉、旅游救援等服务,提高旅游服务标准化、国际化、智能化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城市道路、公路上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设置旅游指示标识,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景区(点)同时使用规范的少数民族图文设置服务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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