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旅游微博(丽江旅游微博官网)

国内旅游99%的人都去错了地方,国内有哪些真正值得一去而不仅仅是名气大的的地方?

丽江旅游微博(丽江旅游微博官网)
       国内旅游99%的人都去错了地方,国内有哪些真正值得一去而不仅仅是名气大的的地方?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恩施

       恩施大峡谷可谓是恩施不得不去的景点之一,在那里不仅景色宜人,而且是夏季的避暑胜地。去的路中乘坐大巴车上山,沿途的风景也很美丽,山路陡峭,令人流连忘返。路途中的风景已是很美,结果到了之后发现景色更甚。夏日去的话,可以在山顶看见漂浮的白云,恍惚置身仙境一样。冬日去的话,之间连绵的山峰全是白雪一片。放眼望去,仿佛和天空连在一起了。如果有朋友们不太喜欢走路,可以乘坐缆车到半山腰,走到山顶之后,再坐扶梯下来。

稻城亚丁

       稻城亚丁虽说在四川,但是离城市里面很远,但是为了美丽的景色,这一次旅行还是不容辜负的,大家还是得好好准备。在稻城亚丁,景区也非常的多,有珍珠海,有冲古寺,还有塔公草原,不得不说,在这一路上,沿途的每一个地方都是风景,我都会不禁感叹大自然的美好。在途中的住宿我们也提前预定好了,方便卫生经济实惠,是一次很舒心的旅程。

?丽江

       最初在微博上面看见丽江旅游的推送就爱上了这个地方,后来真正来到这个地方真的发现我来对了。我特别喜欢这里的慢节奏生活我非常的喜欢,风景也很美。

       看到这里大家还不赶紧行动起来,计划一下你的假期吧!

丽江“宁蒗烧烤游客毁容案”之我所见

       在丽江,全中国有多少游客被偷被骗被抢被打?

       风景如画的丽江古城,内里可能已经“藏污纳垢”,不再是宜居的文艺小城。

       2016年11月11日,著名作家郑渊洁第一次到丽江游玩,因未随身携带缴费凭证,被限制正常行进。次日,他在微博披露了当天的遭遇,以及丽江古城的由来。

       @郑渊洁

       2016-11-12 08:01 发表于新浪微博

       这是我第一次到丽江。印象最深刻的是丽江向每位游客收取80元古城维护费。丽江在古城街道上设卡收费,工作人员盘查过往游人是否缴纳了古城维护费。如游人不能出示已经缴费的凭证,便不能正常通行。图一为我被盘查,因我未随身携带缴费凭证,被限制正常行进。

       1996年丽江遭遇地震时,全国各地人士向丽江捐款1.14亿元人民币、港币1.02亿元,用于重建丽江。国外人士向丽江捐款70万美元、日元1.003亿元、马克500万元帮助丽江重建。1996年之前,丽江不是旅游名城。1996年地震重建后,丽江成为旅游名城。

       郑渊洁的微博发出后,遭到大量疑似丽江当地人的嘲笑和辱骂。

       @柒笙萧默: 丑逼,滚去我的丽江

       @民谣记: 没有80块你来丽江搓球

       @啤酒花里吐出的野马M:我们没有求你来吧,是你自己要来,还想逃票,稀逼奇了,克拉唔!

       @滑稽的肉坨: 千万别来了您已经入黑名单了下次来记得带保镖/

       @Box杨薪: 真的觉得收费这一项不合理的可以不来我们丽江没人跪着求你来歹拉五!

       @阿麒的鱼:借用大冰的话:尊重别人的家乡,是每一个过路人应有的素养,尤其是那些一生只能路过一次的地方。 所以请尊重丽江

       @LiYangLinoo:你是名人!但我都没听说过你!你是靠丽江炒作自己吧!这下好了!名气上来了!我都听说过了!这办法好!

       ……

       同一天,就在这些网友极力维护的丽江景区,游客董**被黑社会团伙暴打,容貌尽毁,财物被劫,报案得不到依法处理。

       两个多月后,她在自己的微博(@琳哒是我)悲愤地曝光案件的办理过程,称当地警方不对报案人透露案情、不予做伤情鉴定、回避报案人的询问、甚至挂掉报案人电话、还要求删除微博。

       这和郑渊洁的遭遇仅仅是巧合吗?童话大王郑渊洁说:“童话都不敢这么写。”从近几年时不时出现的网络爆料,琳哒在丽江遭到的暴力侵害和报案经历,恐怕并非孤例。正如博主@江烈农指出:如此恶行,既不是历来最恶的,亦非一日之寒可成——那些一路走来许多被施暴的人,早就被淹没在信息海洋中。

丽江遭暴打毁容当事人董**。

昨天,不少媒体都报道了一名女游客在丽江被打的事情。

       据目前报道的情况,事件发生在去年11月11日凌晨3点多。当时她在丽江宁蒗一烧烤店就餐时,遭多名男子辱骂暴打,被用碎酒瓶划脸且被录视频,男子离开时抢走女子钱包等财物。女子随后在丽江住院,期间有名为和元松的人去投案,但并未给受害者道歉或者去医院探望。

       事件在微博上公开之后,无数网友谴责打人者。截至昨晚,受害者的长微博已经被转发了50多万次。随后,丽江公安也专门通报了这起受到网友关注的事件,称嫌疑人已经被公安部门控制,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我们今天关注的并不是这一位在丽江被打的游客,而是其他游客。在这位被打游客的微博留言底下,我们看到了很多讲述自己在丽江被打或者出事的人。

       那么这些没能上新浪热搜,没能受到全社会关注的人,到底遭遇了什么呢?

       被盗9年无音信

女子丽江毁容案受害人撤回民事诉讼?

       丽江,因它的三个世界遗产和蓝天白云闻名于世,也使它成了云南乃至中国旅游的金字招牌,随之也出现了很多是非恩怨!

       这两天微博爆出的“宁蒗烧烤案”(暂且这么称呼),整个微博界、微信圈等一致出现了对受害者的同情和支持,并提出严惩行凶者的情怀,这种做法是积极的,也是一种正能量。不过还未弄清事真想,就随之而来的是一种对云南、对丽江、对纳西族的一种谩骂、侮辱和攻击,这就开始偏颇了。进而,丽江本地人和喜欢丽江的人也开始反击,形成了丑陋无比的一种对骂。

        行凶是对人类的犯罪,也希望我们丽江本地人或者爱丽江的人直面这件事,慈母多败儿,我们不需要简单可笑的护犊行为,为行凶找理由,甚至为行凶叫好。作为丽江人,我们可以勇敢为在丽江大地发生的行凶事件道歉,纳西族自古以来不缺包容,不缺忏悔!一位丽江好友说得好:“作为一个丽江人真的好为那些不问青红皂白便开始为此事件洗白的所谓丽江人羞愧,或许是基本常识的缺乏,或许是民粹民族主义的精神学习得太久,我们甚至都可能忘了如何区分对错。一个民族若没有像日耳曼那样在诺诺曼底下跪的自省,也就摒弃了一切上升的可能性。如此拙劣甚至连基本文法都不通的施暴者的所谓女友的自述竟还能流通在朋友圈赚得满堂彩。我们已经堕落到连暴力都可以以民族主义来自圆其说,那你还有什么资格来指责昆明火车站里的凶杀?最可怕的是我们眼见暴力和不公的发生却还起立鼓掌。请记住,纵容暴力的最大可能性就是让你成为暴力的受害者”。行凶者可恶,必严惩,不管是当地人还是外地人,不论现在还是将来。我们不希望看见法院门可罗雀,媒体单位却排成长龙,这只会是一个国家法制的缺失,国家的悲哀。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眼见未必为实,我们已经习惯了媒体操纵我们的观点。事情到目前为止仍众说纷纭,还未水落石出,甚至还上了头条。 “宁蒗烧烤”倒是先出名了,大家都记住了。这样的酒后斗殴事件每天在中国大地上数以万计的上演着,多少受害人肯定羡慕着“宁蒗烧烤案”的受害者,能得到如此多的媒体的报道谴责、如此众多人的同情和支持,甚至还能惊动政府;多少类似“宁蒗烧烤”的老板肯定羡慕 “宁蒗烧烤”,借用事件,用危机公关免费把自己的牌子一夜传遍中国大江南北。这种规模的“打架斗殴”上头条,关注人之多,口水战之甚,这在中国“打架斗殴史”上应该创了记录吧,至少笔者从未看见过,经历过,我想大多国人也应该是首次。互联网的强大,媒体的强大让作恶者暴露于朗朗乾坤下,受害人也能得到更多正义的支持。这算是因互联网的产生,人类的一种进步,也是一种庆幸。尤其在法制发展相对滞后的国度,这种精神更值得弥足珍贵,也可以让人们的生活更多一份安全。资讯爆炸的今天,国人需要独立思维,而不是人云亦云,我们不仅需要收集信息,更需要增长我们的识别能力和对信息的运用能力。我们需要的更多的是对事情发生后的反省,从而使我们明天能避免问题的出,让我们保持进步。我们不需要谩骂、抵制甚至煽动民族主义和沙文主义。而面对无数的网络暴民和护犊者,时至2017年,民智尚且如此,实则是国人的愚昧,也是悲哀!

        走过很多地方,从东南沿海到喜马拉雅,还是从千年帝都到大凉山深处,人们之间只要相互尊重,就会产生温度,很多人交浅缘深,终身为友,实为人生快事。

        丽江很美,丽江人崇尚读书,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大学生和民族人口比例在中国所有民族中排第二。而且纳西族不仅把纳西文化保存了下来,还把传统汉文化也在丽江古城完整地保存了下来。丽江人好客,哪怕陌生的外地人突然拜访,都会热情接待,和你讲述丽江的故事。丽江人崇尚自然,东巴经书记载,几千年前就和大自然的精灵签订合约,相互尊重,不破坏大自然,所以当古城原住民离开古城的时候依旧小镇依旧古色古香,绿水长悠悠,一片祥和。

        今日丽江古城,其实早就和丽江人没什么关系了,以前清澈见底的河水如今浑浊不堪。以前一当夜幕降临,老人会告诉我们不能大声喧哗,以免打扰邻居,今日外地人弄的各种酒吧噪音污染,甚至污秽不堪。以前家里不准弄烧烤,以免烟雾扰了街坊邻居,今天到处乌烟瘴气。我不知道来丽江的游客有多少真正接触过古城长大的人,如果遇到请好好珍惜,估计这辈子能交到一位真正的知己。大多数古城人说,古城回不去了,丽江的很多事几乎早与古城人无关。请留在古城的人和来旅游的人好好爱惜古城,请珍惜丽江,在没把是非弄清之前更不要妄自把是非帽子乱戴给丽江的原住民。

        谢谢各种媒体,在媒体环境相对滞后的今天,有如此多的媒体对丽江的关注和监督,我觉得这是丽江的庆幸,也是一种待遇。丽江越透明,对丽江只会裨益有加。凡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只会让丽江的明天会更美好。

       在全国轰动一时的女子丽江旅游被暴打并毁容一案,最近有新进展。昨晚,丽江古城法院官方微博公布消息称:被害人董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与六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

       2017年7月5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裁定准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撤回起诉。

       就这则消息引起网友狂喷,当然理念是没有错的,大体是说拿到赔偿民事部分不追究没错,但凭什么撤诉了“刑事”部分!凭什么司法机关不追究责任?

       典型的观点:“和解是和解,犯法是犯法,法律和人情不能混为一谈,受害人不追究可以理解,司法部门对这种犯罪行为也不追究是什么意思?”网友以为法院裁定准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诉,就是连“刑事责任”也撤了,显然是对司法程序和诉讼制度的误解。

       这本身只是法律知识缺陷,本来并没有什么。但是,当一位熟悉法律概念的网友作了一番解释普及之后,在这位网友下面,却充斥了大量的跟帖进行批评,说这位网友“眼瞎”,没见到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吗?

       这就典型的法盲心理了。不懂法,还不承认自己不懂法,还不懂却坚信自己懂(不是装懂,而是坚信自己是懂的)。

       我不妨在这里再普及一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个完整的单一概念,不是“刑事”和“附带民事”的相加,而是特指在这起刑事案件中的民事部分。这起案件是公诉案件,刑事部分是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并非原告,她的诉讼身份是受害人,没有任何权利撤诉刑事诉讼,当然,自诉案件除外。

       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和解,如果刑事诉讼不是自诉案件的话,也不影响刑事诉讼的总体走势,但可能对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网友大可不必担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撤诉会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惩罚,无论是赔偿损失,还是更多的经济补偿,其实都是承担法律责任和行为后果的体现。

       而当事人积极争取赔偿或者补偿,本就是自身的合法利益诉求,在毁容事实已经成为现实的情况下,通过更大的经济补偿,得到改变的一些机会,这本身就是法律保护的行为,为何要帮人家决定“要不要这笔钱”?

       在很大程度上,恐怕只是由于这笔钱与我们没有一分钱关系,所以许多网友就愤怒了。也许这才是部分网友喷这个案件的更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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